裁判文书详情

柘城**源局与宋**土地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柘城**源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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