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行审字第32号行政非诉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原告李**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张**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夏**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芮**、朱**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被告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河南雨**展有限公司作出的新国土罚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新**管理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杨**作出的豫信交运罚(2015)0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