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行审字第85号行政非诉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王**被告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原告李**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张**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夏**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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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新**管理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邱*作出的豫信交运罚(2015)0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新县**育委员会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祝光焰作出的新卫医罚字(2014)041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济源市**份有限公司诉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