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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与被告澧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澧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杨**于2014年11月16日因病死亡,其近亲属自愿放弃诉讼权利。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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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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