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惠州**理中心其他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理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惠州市**理中心作出的惠市公积金罚[2014]6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2015)惠城法仲非诉行强执审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惠州**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理中心支付罚款人民币40000元、滞纳金4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审查费50元及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1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惠州市**理中心作出的惠市公积金罚[2014]6009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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