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与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中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惠城法非诉行强执审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黄*中应搬迁腾空位于惠州****************房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惠府国用(96)字第***********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拆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组织强制执行(实施)完毕,并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故此,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惠城法执字第1483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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