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梧州市**管理局诉梧州市长洲区金苑河粉加工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梧州市**管理局申请执行梧州市长洲区金苑河粉加工厂一案终结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梁**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陈**与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梧州**监督局与梧州**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梧州市**管理局与钦州**有限公司行政判决书
梧州**有限公司与梧州**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梁**与某某某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海**务局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北**生局与苏**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