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绵阳市**管理局申请执行汤**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绵非执审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马**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一大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龚**诉三台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赖青诉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诉江油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诉三台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四川唯**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四川山**有限公司诉绵阳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左森林诉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兴国诉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