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绵阳市**管理局与汤**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绵阳市**管理局申请执行汤**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绵非执审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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