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5日收到起诉人苏*提交的行政诉状及相关材料,诉请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撤销遵市汇公(法)决字(2009)第56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因苏*实施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9年5月12日送达给苏*,苏*未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遵义**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苏*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遵义**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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