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遵义**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行政处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汇行执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受理执行遵义**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交纳罚款15000元、承担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廖**非法营运的车辆贵CB7764已被遵义**管理局扣押,该车登记车主为任华素,由于登记车主与被执行人均无法联系,暂时不能出置该车辆,被执行人廖**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汇执字第652号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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