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姚**管理局申请执行高**行政处罚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大姚**管理局申请执行(2015)大行非诉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一案中,经采取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高**的银行存款情况,账户余额为0元,申请执行人大姚**管理局未提供被执行人高**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在法定期限内难予执结该案标的36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15)大行非诉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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