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蒲**价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讯经营部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蒲**价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讯经营部履行生效的蒲价检字(201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蒲**价局同意被执行人蒲城**讯经营部缴纳罚款500元,执行费50元,余款部分申请人蒲**价局表示放弃。现被执行人蒲城**讯经营部已将协议履行完毕。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蒲价检字(2015)1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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