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不服被告岷县某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原告李**在开庭时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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