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花诉被告武都区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本案第三人王**涉嫌故意伤害,已于2014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11月15日被逮捕,其涉嫌故意伤害原告何*花一案,现在正在审理中,第三人王**不能到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李某某与岷县某某局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成**务局与成县**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诉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杨**二审行政赔偿裁定书
岷县国土资源局与陈某某土地纠纷行政裁定书
董**与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潘**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与刘*一行政非诉一审执行裁定书
刘**与西和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