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与赵**行政非诉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甘**公林罚决字(2015)第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森林公安局申请执行赵**行政非诉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赵**长年患病服药治疗,其妻是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公林罚决字(2015)第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赵**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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