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甘**公林罚决字(2015)第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森林公安局申请执行赵**行政非诉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赵**长年患病服药治疗,其妻是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公林罚决字(2015)第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赵**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