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伊宁市**管理局申请执行伊犁芳**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伊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伊犁芳**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我院对被执行人伊犁芳**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伊犁芳**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伊市)安监管罚字(2012)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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