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卢**因公安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审理期间,原告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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