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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蒋**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城建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蒋**因行政确认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行初字第3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蒋**以相关争议与政府部门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回上诉的申请是上诉人郑**、蒋**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蒋**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审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郑**、蒋**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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