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蒋**因行政确认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行初字第3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蒋**以相关争议与政府部门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回上诉的申请是上诉人郑**、蒋**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蒋**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审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郑**、蒋**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