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枣庄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枣庄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枣庄市*有限公司的厂房等资产需要评估。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台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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