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枣庄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枣庄市*有限公司的厂房等资产需要评估。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台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江苏鼎**限公司与青岛云**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江苏长**料有限公司与无锡高**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南通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分公司与北京百**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那虹与中国**电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那虹与深圳市**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南通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分公司与北京百**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通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分公司与南通微**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限公司与莱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田**与泉**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限公司与北京微**有限公司、哈尔滨**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