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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泉**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国诉被告泉州晚报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7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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