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国诉被告北京豆*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国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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