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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司桐柏支公司诉被告桐柏县平氏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中国人寿**桐柏支公司行政许可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司桐柏支公司诉被告桐柏县平氏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中国人寿**桐柏支公司行政许可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唐河县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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