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胡**、胡**、胡*湘诉被告泸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及第三人李**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一案,泸溪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本案影响重大、案情复杂且当事人提出申请为由,报请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可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第第(二)项、《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吉首市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原告邓**、周*、冯**、胡**、黄**、唐**与被告沅陵县交通(公路)运输管理所、第三人沅陵县**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湘西**限公司与泸溪县人民政府、自贡市**责任公司天燃气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沅**业局与王**行政许可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怀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城建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唐*诉被告辰溪县**办公室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许可法定职责行政判决书
简**、谢**等与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市中**禺经营部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九王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管理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茂名**源局其他申诉、申请行政裁定书
钟**、伍**、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广州紫**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385二审行政判决书
钟**、伍**、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广州紫**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381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