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因拆迁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5)雨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以与被上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办事处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马**申请撤回上诉,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马**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马**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