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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章**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章**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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