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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慈利县赵家岗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强制违法确认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香诉被告慈利**家族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强制违法确认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行政赔偿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慈利**家族乡人民政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慈利县赵家岗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慈利县赵家岗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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