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沅行初字第23号田*公安行政强制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不服被告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原、被告双方本院协调,释明法律,双方就行政赔偿及行政强制变更达成一致,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经法院协调,释明法律,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