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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卞**与被告**管理局行政撤销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卞**诉被告新乡**理局行政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卞**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卞**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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