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卞**诉被告新乡**理局行政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卞**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卞**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卞**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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