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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诉北京**屋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诉北京**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作(2015)西行初字第1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孙**申请撤回上诉,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与有关法律规定无相悖之处,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孙**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孙**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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