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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因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5)浦行初字第1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用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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