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因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5)浦行初字第1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用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李**与肇东市德昌乡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雷*诉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第三人梨树县天**有限公司房屋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裁决及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李**不服被告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
杨**与被上诉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行政判决书
姚**等诉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蒋*国诉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海丰**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