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莱西**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2013)西拆裁字第14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莱西**理局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青岛市市**管理办公室与徐**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青岛市**政管理局与王**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徐**与青岛市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青岛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申*与青岛市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青岛市**岛分局与青岛金**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范*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姜**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