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蔡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路陈**)诉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大路陈**现又以重新申请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对本案争议土地裁决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大路陈**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路陈**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有原告大路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