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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民委员会与上蔡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裁决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蔡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路陈**)诉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大路陈**现又以重新申请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对本案争议土地裁决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大路陈**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路陈**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有原告大路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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