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平诉被告邵阳市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向邵阳**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邵阳**民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2014)邵**辖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平向本院递交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