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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诉被上诉人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31日,上诉人杨**以被上诉人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人民政府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杨**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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