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因诉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行政征收房屋一案,不服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5)临行立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5年4月20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白**撤回上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白**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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