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靖西**监督所申请执行苏**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非诉行政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靖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执行苏**关于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非诉行政执行一案中,于2015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于接收执行通知书之日履行义务。经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于2015年3月20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据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靖西县人民法院(2015)靖执字第41号案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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