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高渡**算委员会与沈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沈阳高渡**算委员会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沈阳**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沈阳**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沈阳高渡**算委员会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沈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沈阳高渡**算委员会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沈阳高渡**算委员会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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