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南通**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恢复执行顾**与南通**限公司购房意向书纠纷一案[(2010)通仲裁字第100号]中查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7日作出(2011)崇商破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朱**对被申请人南通**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于2013年8月26日作出(2011)崇商破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宣告南通**限公司破产,申请执行人顾**于2011年10月12日向南通**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江**所有限公司申报本案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南通仲裁委员会(2010)通仲裁字第100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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