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益**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湖南益**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于2013年5月16日作出(2004)益民二破字第15-19号民事裁定,认可湖南益**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作的《湖南益**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按该方案执行。2015年3月25日,湖南益**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报告称,湖南益**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湖南益**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按照《湖南益**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财产分配完毕,程序合法,符合破产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益**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