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等八十人与深圳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八十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仲裁裁决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因深圳**民法院已受理许冠群对深圳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暂无法对深圳市**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处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深圳市**有限公司涉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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