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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品有限公司与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佛**品有限公司因申请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华乳胶手套厂破产清算一案,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3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饶*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代理审判员郑**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黎**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品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请称:其申请执行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厂一案在原审法院执行。由于该被执行人涉案多宗,现有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同意依法对被执行人提请破产。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在破产受理审查过程中查明,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华乳胶手套厂已于1998年4月8日注销。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债务人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于1998年4月8日注销,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是适格的破产清算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佛山市**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该案退回执行程序处理。

上诉人诉称

佛山市**品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改判受理对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的破产清算申请。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属于未经清算而注销,应认定该企业法人解散,企业法人解散后至其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前应认定该法人为清算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原审法院错误地认定只要注销了工商登记,主体资格就不存在。1、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被注销的应认定为该企业法人解散,系清算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2、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的规定,本案应当受理破产申请。3、原审法院对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所负债务的执行分配程序被搁置十几年未启动,故只有在依法破产程序中才能合理分配破产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

在本院听证中,佛山市**品有限公司为证明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华乳胶手套厂并未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向本院提交了两组证据,一为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华乳胶手套厂申请注销工商登记的内档资料,二为以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华乳胶手套厂为被告的多份民事判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是原审法院执行部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经由申请人同意将执行案件材料移送该院审判部门所形成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经原审法院查明,原审被申请人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已于1998年4月8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发布)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的规定,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于注销之后已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亦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故原审法院认定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不是适格的破产清算对象并裁定不予受理佛山市**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无不当。至于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是否经合法清算后注销,并不影响法院对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上诉人佛山市**品有限公司关于顺德市龙江镇集北美**套厂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故原审法院应当受理破产申请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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