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腾飞与张**、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腾飞与被告张**、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腾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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