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2)土民初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包头市**民法院作出的(2012)土民初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包头市**责任公司与包头市**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9孙雪*与高**、高**、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久**(北京**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石家**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郭**诉内蒙古**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刘*、赵**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大唐兴**责任公司、内蒙古**限责任公司、孙**、范庆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大唐兴**责任公司、内蒙**责任公司、孙**、范庆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大唐兴**责任公司、内蒙古乌**限责任公司、孙**、范庆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大唐兴**限公司、内蒙古**程有限公司、孙**、范庆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邱**与大唐兴**责任公司、内蒙古乌**限责任公司、孙**、范庆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