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丰诉被告灯塔市**村民委员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鲁**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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