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南一**限公司、张**与张**、宁波世**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一**限公司与被告张**、宁波世**有限公司、浙江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一**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40元,减半收取56020元,由原告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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