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舟山**限公司与辽宁渤**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辽宁渤**限公司名下股权已查封,一时难以处置完毕,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舟定执民字第1017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张**与舟山市定海**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邵**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舟山市**理有限公司、郭**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徐*、谢**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郑*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张**、张**等管辖裁定书
沈*与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穆**与石敦章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汪**与刘**(已死亡一案执行裁定书
章**与马**、舟山铭**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