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舟山**限公司与辽宁渤**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舟山**限公司与辽宁渤**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辽宁渤**限公司名下股权已查封,一时难以处置完毕,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舟定执民字第1017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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