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范**与被告(反诉原告)童跃华、被告陶*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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