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唐**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10月28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唐**名下的房屋(在人民币286050元范围内),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告唐**名下的房屋(在人民币286050元范围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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