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王**、聚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连露锋、杨**与刘*、陈**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华**限公司与浙江华**限公司、浙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洪**与陈**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郭**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忻**、郭**与郭**、孙**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蒋**、安徽中**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叶**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黄忠国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潘**与黄一平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金**、金**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