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王**、聚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王**、聚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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