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沈*梦、第三人卢文钿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40元,由原告黄**负担,交纳本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纪世望、宋**与庄**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何**、陈**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柯**、柯**、柯**因与被告邱**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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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诉被告许志榕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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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龙与中国煤炭**地质局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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